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決定》修正。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查看詳細]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有關法規,參照通行慣例,制定本規則。 二、參加拍賣活動的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并接受本規則和每場拍賣會特別約定的制約。 三、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高價者的買賣方式。拍賣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四、委托人委托的拍賣標的應當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具備法律法規及 [查看詳細]
一、什么是拍賣?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高價者的買賣方式。二、什么叫保留價?保留價又稱“底價”,是委托人在委托拍賣時提出的拍賣高價達不到該價格應停止拍賣的價格,它是委托人維護自己利益的保證手段。三、拍賣師:或稱注冊拍賣師。是主錘拍賣活動的主持人職業資格稱號,是我國法定的拍賣活動的主持人。四、常見的拍賣方式:拍賣方式有多種,日常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增價拍賣。又稱“ [查看詳細]